宗教是精神信仰的体现,不该与经济利益相挂钩,高额的门票有损宗教界的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全国人大代表、协会名誉会长朱列玉建议落实《民法典》捐助法人规定,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一律免费,体现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充分尊重,贯彻落实宗教政策。

一、根据《民法典》宗教团体一般登记为受捐助法人不应强制收费
《民法典》规定,捐助法人应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由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非遭强迫或者摊派的自由捐献。寺庙、教堂收取门票,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与具体规定相冲突,因此宗教场所应当一律免收门票。
二、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免门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宗教在一部分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中起到思想信仰引导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一律免收门票,能够使更多希望接触宗教、了解宗教、发扬宗教的人走进宗教场所,有利于传播优良的宗教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宗教是引导人心向善的地方不应与收费相挂钩
公民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在宗教的指引下人心向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应当对公民进出宗教场所的活动提供便利,而不应与收费相挂钩。寺庙、教堂收取门票,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四、寺庙不收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古代人们非常热衷于修缮寺庙,而修缮寺庙的行为对于他们而言,是积攒功德的方法,进入寺庙不需要收取费用,对寺庙、教堂收费的行为明显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相违背,应当废止。
五、寺庙的维护费用受捐助不够部分应由政府承担
一方面,政府应在寺庙维护中发挥职能作用,为寺庙的维护费用受捐助不够部分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现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就寺庙、教堂的维修补助费制定具体的办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因此,寺庙的维护费用受捐助不够部分由政府承担,同时具备理论与实践基础。
来源:法律人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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